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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4.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5.其他要求: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邮编:401331
校办电话:023-6592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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