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取得南京大学加分承诺的考生,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承诺和相关规定录取。
6.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资格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志愿)报考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则加分参与专业排序,具体分值以推荐表中注明为准。
7.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8.保送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应用文科强化班、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于江苏省考生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A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均须达到B及以上;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