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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邮编:157041
电话:0453-64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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