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其中农业经济管理、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作物生产技术、园艺技术、水利工程6个专业第一年学费6000元,后两年学费学院以先缴后补的形式给予全额资助),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