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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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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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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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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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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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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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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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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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摄影专业: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广东、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江苏、山东、广东、陕西(须达省播音与编导类统考最低控制线)、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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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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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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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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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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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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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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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否则会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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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