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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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各类招生批次与录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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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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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批次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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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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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专项考生在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普通专业文理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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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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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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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口中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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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公共基础、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