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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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资助措施。其中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等,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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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措施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各类经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减免补贴政策、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每人每年可获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各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国家每年10000元的学费补贴,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等相关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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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享受相应资助,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等;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获得资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