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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南宁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和食品营养与检测。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3)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4)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
邮编:530200
电话:0771-59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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