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3.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此外,学校通过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无息助学借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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