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省内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省内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及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与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中的第一专业;若专业计划已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则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二专业,依次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xxy.nwnu.edu.cn/lqcx.html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