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补专项资金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甘肃省三好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院级奖项,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总计1200余万元。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一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殉职的全国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大学期间每年发放助学金100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对援鄂医疗队人员的子女,入学后发放助学金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