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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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说明:经时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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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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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优势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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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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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其他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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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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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科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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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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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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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