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季统
一考试) 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
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
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
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
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2.我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
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
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
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项,且最高不超过
20分。对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考生,我校按教育部
和各省级招办认可并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所加分
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
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
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埴报
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参照
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
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有5个本科学院的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
入学二年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
业分流。
6.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
上(不进行口试测试省份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
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
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
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
省招办规定为准。对今年实行"3+3" 专业选考科目要
求的省份,考生在进行专业填报时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
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埴报,
且不同的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
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及以上,专科
则要求为2B4C1合格。,
五、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