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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戏剧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
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 (含
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
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
过120%。
2.以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按所在省份普通
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投档
比例为1: 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
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
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
录取;不分文理的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
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
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
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志愿间无级差。
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录取时文科依次按语文.
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
文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
二、 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
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
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
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
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
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管理专业无需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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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校区: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邮编:200040
电话:+86-021-62482920
传真:+86-021-6248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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