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000元/人,二等每年2500元/人。
(2)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3)对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