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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湖州师范学院

奖励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普通类新生奖学金(不含定向培养新生)

浙江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2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2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设立新生特等奖学金(20000元);超线20分且列3-7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一等奖学金(15000元);超线20分且列8-17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二等奖学金(10000元);超线20分且列第18-37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三等奖学金(5000元)。

省外: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第1名者,学校设立新生特等奖学金(20000元);超线5分且列2-3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一等奖学金(15000元);超线5分且列4-6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二等奖学金(10000元);超线5分且列7-1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三等奖学金(5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在本科第一批次中被录取考生的获奖名额可提高至该省一批实际录取人数的10%。

(二)艺体类新生专业奖学金(浙江省)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及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及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体育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及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

(三)以上奖项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同分,则统一参照各省相关类别同分录取规则执行。获奖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中途退学需退还相应奖励金额。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中国·浙江 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电话:0572-23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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