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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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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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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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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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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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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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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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