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青木奖学金”和 “校友奖学金”。“优秀大学生标兵”和“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每年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档次分为一、二、三等;另设有优秀单项奖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新生可在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亦可入学后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5、符合经办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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