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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曲靖师范学院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学校初次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政策性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政策性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政策性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政策性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泰语和越南语。
 
9.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10.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10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含云南省招生的地方专项本科计划),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3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11.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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