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库管理系统
所在地区:类型:性质: 民办(本科) --《点击进入宁夏理工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宁夏理工学院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招生,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规模。

第八条 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院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 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邮编:753000
招生电话:0952-2210016

高校搜索

【院校查询】
院校名称
      地区
      类型
院校性质
【具体专业查询】
专业名称
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