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具体专业收费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条件分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五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