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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2020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优先”,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有关专业报考要求。1.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非语言类专业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精英班报考单科外语成绩要求:除日语(精英班)、俄语、俄语(俄蒙双修)、朝鲜语、小学教育、国际商务(对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精英班)、市场营销(精英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精英班,俄语教学)、蒙古语专业外,其他精英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5分以上(含105分)。 3.其他说明:各专业精英班独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含有海外课程必修学分,请考生报考前登陆学校网站了解海外课程设置情况。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2.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报考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考虑其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序,不享受加分。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
邮编:150025
电话:0451-88121011
传真:0451-8812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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