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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北大学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同时,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在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AA(与A+B+等级相同)、AB+、B+B+;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在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5省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浙江、北京、山东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天津、海南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书法学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裸分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文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ISEC项目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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