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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华北理工大学

第三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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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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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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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以各省投档比例要求为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按考生所在省份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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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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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相关招生要求,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按照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投档规则,档案投到我校者,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联系电话:0315-8805020 邮编:0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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