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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新疆和田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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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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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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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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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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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邮编:848000
电话:0903-6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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