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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小类: 学年: 4年授予学位:学士学位

治安学 专业介绍

开设院校

学年:4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主干学科: 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治安学、治安管理学、户政学、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等。

主要课程: 包括调查、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管理社会治安,预防处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

1.掌握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学、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治安学的理论前沿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

6.掌握通讯、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警体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7.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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