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学士学位授予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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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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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参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道德良好。

2.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较好的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4.毕业前通过“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言论、行为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4.在校期间在学业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

四、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2.成人教育学院进行初审并汇总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并做出决议。

4.成人教育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附则

1.当年未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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