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重庆为直辖市被批准(1997年3月24日)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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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重庆为直辖市被批准(199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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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江县、涪陵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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