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回顾历史,尽管历史中曾经出现过“法家”,但“重义轻利”,“崇德抑刑”的儒家文化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也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人制大于法制的错误观念。然而正是这种观念曾带来了让人不忍提及的文化大革命。10年的浩劫让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止步不前。面对西方国家科技迅猛发展,法制日益健全之时,我们竟可笑的陶醉在打败一切“牛鬼蛇神”的喜悦之中。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曾一度处于落后的境遇。由此不难看出,一个民族如果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管理,而是一味地凭借主观意念做事,这必然会使一个民族走向衰亡。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并没有就此消沉下去。在十一节三中全会上我们认真,客观的评价文革期间的缺失并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时间里努力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努力的完善法制制度,并且也因此推进了我国个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法制化带来的益处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也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尽管法律的数量堪称洋洋大观,但从质量上而言尚未突破从立发到执法的无缝对接。这也就造成了虽有法可依,但有法未必依,执法未必严,违法未必究的奇怪现象。这其中的原因则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将法律看成是崇高,神圣,不可侵犯的代名词。相反,而是可笑地抱着侥幸心理或是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寻找法律的空隙,以身试法,贪赃枉法,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这样,校规亦是如此。不仅学校需要不断健全校规校纪,学生更应提高遵规守纪意识,自觉地遵守校规校纪。试想有谁不知道走廊内进行体育活动是不合适的,但为什么总有人犯这样的错误呢?缺少遵规守纪意识是他们的共同特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作为学生,从培养遵规守纪,做起为法制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