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2〕24号),近期,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作为我省2012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开始启动单独招生工作。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等法律类专业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今年单独招生拟计划在治安管理、司法会计和安全防范技术三个特色专业招收185人。首次将治安管理等公安特色专业作为单独招生的品牌专业开展招生工作,受到了许多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热烈反响。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今年的单独招生对象为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户籍在我省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在海南从业,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同等学历的我省复转军人。
考生可在4月25日前到学院招生办咨询招生具体事宜,咨询电话: 65858266 65853799 65858299 。在4月25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网上报名(http://eb.hi.gov.cn或http://3395602956),在主页进入“201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在5月10日8:00至17:30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用二代身份证提交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学院今年的单独招生考试于5月12日在本校举行,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办法。知识部分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值为100分。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测试形式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和自行组织,满分值为150分。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可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全日制三年制大专文凭以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学院为录取学生提供同步的“专升本”教育渠道和负责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海南政法学院积极推进多元化招生试点改革工作,充分利用专业和职业教育优势将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培养成为我省基层涉法岗位技能型专门人才,这是学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需要,也是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需要。实现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快为国际旅游岛法制建设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