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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办法资助贫困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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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一次性获得4000元—6000元的资助。日前,我市出台《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能够顺利升入高等学校学习和完成学业。

每生4000元-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据悉,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晋城,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或其他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享受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

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习费用高低、就学地点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按每生4000元-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资助,所需经费按照被资助学生原高中就读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资助经费。

收到录取通知书一周内向原高中提出申请

据介绍,大学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向原高中就读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校入户调查并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学校报送的申请表和备案表后,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核查,并抽查进行家访、实地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审核无误后,整理受救助学生信息,建立全市共享的学生资助档案。

已经享受社会救助的不再享受政府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可从学生资助档案中选择自己的资助对象。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市、县学生资助中心于每年8月25日前对社会各界资助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在基本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后,向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政府资助对象,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对资助对象在申请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误后,资助资金发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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