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建校十周年暨法学论坛开坛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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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建校十周年暨法学论坛开坛

覃院长致辞

2013年11月11日下午18:3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法学论坛第一讲在一号报告厅开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副校长刘茂林教授应邀作“中国宪法热点问题评析”学术报告。武汉学院院长覃有土出席讲座并致辞。法律系相关老师及学生共300余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法律系主任郑祝君教授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覃有土教授首先致辞。覃院长高度评价了法学论坛的意义,认为此次学术活动表达了三个第一:它是武汉学院十周年校庆的第一场学术活动;是法学论坛的第一讲;是法律系第一个重量级学者的讲座。覃院长希望论坛越办越好,为推动武汉学院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发挥作用。

刘茂林教授针对当下宪政问题之争,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他的学术观点。

一、宪政之争的起源与背景。刘教授追溯了20世纪30年代、抗日战争后、和平建国时期的宪政之争。“联合政府,谁来主导,谁来参与。”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理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问题的提出,导致了一场宪政之争;2004年,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传播引起了又一场争论。刘教授分析了当前宪政之争的背景,认为,经济改革达到一定阶段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期许、十八大以后,期待新一代领导人更有作为、法学研究自身的不深入和不足等因素是引起宪政之争的主要原因。

二、宪政之争的主要观点内容。对宪政的理论之争,在中国,可大致划分为泛宪派、反宪政派和社宪派。刘教授认为,宪政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成长过程,一种社会状态,应该包含对不同民族文化的考量。

三、对这场争议的看法与观点:首先宪政不是一个法学用语、宪法学的理论,而是政治学的话语。①在所有宪法的文本上,并没有宪政概念,但不能说这是学术上的一种错误,在法学理论中,话语表达实际上是非常混乱的。②不要空洞的谈论宪政关系问题,政治意识形态问题。

四、在此问题上,谈对宪政的一种理解。宪法秩序是一个很好的表达,宪法秩序既可是我们生活的状态,也可以是一种价值;现代宪法已经不局限于政治生活领域,它已经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部领域,而宪政概念只是对应了政治生活。宪法秩序是什么,需要一种全面的理解,需要对宪法本质的一种追问。

作为以上这些问题的总结,刘教授表示:作为学者,要有独立的风格,针对理论和社会问题,要有自身的看法,希望今晚的评析能引发在场同学的思考。

随后,进入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热烈探讨。

讲座的最后,郑祝君主任做总结讲话。她说:宪政问题既是形而上学的理论问题,又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希望大家不仅接受刘教授报告所提供的具体信息和内容,更应该学会观察和思考,刘教授对问题的敏锐、对思想理论的梳理、对意义和价值的追问,以及法律人的眼光和责任感,都值得大家学习。此次论坛是学术探讨的开头,希望同学们加强研究性学习。

21点30分,法律系举办的法学论坛第一讲圆满结束,期待今后更多机会能与法学学者交流学习。

刘茂林,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宪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湖北地方立法中心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研究所副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98年、1999年先后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李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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