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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转设为长春光华学院的函

中国高校之窗

教发函[2013]8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转设为长春光华学院的函》(吉政文〔2012〕13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转设为长春光华学院,学校代码为13600;同时撤销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建制。长春光华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光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长春大学与长春康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终止办学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长春光华学院章程.doc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