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委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十一五”国家级、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6号),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中心下属的中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顺利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中心于2007年获批中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09年获批中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以来,根据学校特色和自身优势,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总结先进理念,归纳有效经验,凝练优秀成果;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开放优质资源,共享先进经验。以验收促进示范中心加强建设、凝练特色、推广应用。
迎接验收的过程中,在校领导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关心支持下,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66号)的要求,经过学校自查、专家实地验收、网上公示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顺利通过验收,正式成为两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教学实验中心将在此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结合、优质资源融合、校内与校外联合的实验教学新模式,以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实验教学改革的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升上海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