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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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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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教育部指定实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院校之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学科专业(领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2016年计划招生32人,其中汉族(仅限在职人员)不超过招生人数的10%,汉族考生报考专业仅限理工类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截至现场确认前,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分数达到及格线)者方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网上报名结束前考生须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在2015年11月10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与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我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五、其它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4.生源面向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6.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相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东北大学(南湖校区)

联系部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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