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校长戴小明作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 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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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民族学院校长戴小明作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依法治国的基本纲领,1月15日,湖北民族学院校属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学生辅导员在行政楼一号会议室共同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学博士、校长戴小明教授作了“坚持德法并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专题报告,党委副书记顿祖义主持报告会。

戴小明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主题,系统阐述全会、道德、法律与法治的科学内涵与德法并举思想。他借用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并将中西文化、中国古今文化进行比较,提出“忠义是本,仁善是源”的重要观点。他强调,法治是良法之善治,道德观、大局观、群众观、行政观与法治观要围绕“利益”和“仁义”产生良性循环,并希望在座同志牢记“法律与道德是民族文化精神的产物”这一观点,崇德向善、学法守法,尊法用法、依法治校,立德树人、行为世范。

讲座中,戴小明指出,现代治理是德治与法制的结合、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统一,更是文化认同、文化共识之上的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两者紧密结合方能达至善治。从文化层面而言,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与法律相对分离、法治与德治主次有序,但最终只有获得更高层次的复归,才能形成良法善治的统一体,而这一“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寓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必须体现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自觉与自信。法治既是对恶念恶行的约束和禁止,更是对人性本善的维护与倡导。

党委副书记顿祖义总结时指出,戴小明校长的报告融理论性、学术性、实践性为一体,视域开阔、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既有大道至简的精要解读,又有微言大义的理论提升,既有国家层面的理性思考,又有办学层面的实践对策,对于全面、准确、系统地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启发、思想教育和实践指导意义。他要求,全校要运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办学治校,既要发挥道德的力量,坚持德育为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善心、善念、善行,又要善于发挥制度在学校建设、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工作、维护稳定、巩固成果,把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真正落到实处,为实现党代会提出的“六个确保”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治理环境。

记者 王小华 明炜翔 责任编辑 钟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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