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调剂信息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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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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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我校现部分专业有调剂需求,欢迎各位考生咨询。(我校要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

一、我校鼓励政策

1、我校为所有录取考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励等奖励机制,同时为大部分录取考生提供助管、助研、助教等岗位。

2、我校制定《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办法》,具体见附件。

二、调剂程序:

1、有意向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后,请尽快通过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我校对考生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以调剂系统填报时间进行通知,安排复试。

三、接收调剂各专业及联系人:

不同专业调剂考生请与各专业联系人咨询相关调剂事宜。

老师电话有时会因为上课导致无法接听或关机,考生可过段时间再联系。

专业代码 专业 联系方式
070101 基础数学 李老师:18250205225
Email:568703107@qq.com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0701Z1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
0701Z2 计算物理与数值分析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数学研究方向)
050101 文艺学 董老师:13159117677
Email:623026573@qq.com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501Z1 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
0501Z2 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语文研究方向)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余老师:13605043421
Email:1311848609@qq.com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70302 分析化学 邱老师:13960165116
Email:2984076860@qq.com
070301 无机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0703Z1 化学生物学
0703Z2 环境化学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周老师:13959688699
Email:2104512651@qq.com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70104 应用数学 林老师:13607577781
Email:1494797137@qq.com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40203 应用心理学 鲍老师:13960014829
Email:2679499961@qq.com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045115 小学教育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0402Z1 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045101 教育管理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李老师:15759144880
  Email:2751395939@qq.com
QQ:2751395939
045102 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覃老师 :18006067946  Email:466143612@qq.com
085231 食品工程 曹老师:13225015126   Email:2735513687@qq.com

四、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胡老师     电话及传真:0596-2527801

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办法

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教育部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新生奖助学金,一等10000元/生,二等8000元/生。

1、一等奖助学金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

(2)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

(3)本科就读 “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

2、符合一等奖助学金之外,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四、第二学年开始所有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如下:根据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占在校生人数15%;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占在校生人数35%。

五、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每月400元,覆盖面约占在校生人数40%。

六、科研奖励。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单篇论文最高可享受5000元奖励。

七、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在校研究生家庭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

八、研究生业务经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创新课题,1080元/生/年。

九、以上各项奖励除第六点“科研奖励”外,均不含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和延期毕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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