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检校共建基地”合作协议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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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检校共建基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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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新疆师范大学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本科生实践技能水平,优化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效果,经学校教务处联系,3月21日上午,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在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挂牌“检校共建基地”。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兴国、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伊莉曼·艾孜买提、法学院院长陈彤作为代表分别签署协议。

“检校共建基地”的建立将新疆师范大学的专业理论教学和检察院丰富的实践有效结合起来,为学生的专业成长奠定了良好基础,实现了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检校共建基地”还将在新疆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本学期新疆师范大学共有10名法学专业学生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业实习。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学校已先后建立23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署合作协议89份,为本科生的人才培养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实习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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