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