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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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21-03-1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各专业组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组的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考生所报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该专业组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同时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组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组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校内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1年3月6日至3月21日; 

二、学校初审: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三、网上缴费: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材料审核通过后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2021年4月5日至4月9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六、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2021年4月30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交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无需交纳报考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 “三位一体”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第三十四条 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nswyt.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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