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和第二届自治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玉林师范学院荣获自治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据悉,自治区“文明校园”是自治区文明委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授予学校的最高荣誉称号,旨在表彰立德树人工作突出、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学校获此殊荣,充分表明自治区对玉林师范学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工作的肯定,也是对玉林师范学院长期以来精神文明工作成绩的一种褒奖。
今后,学校将以获评自治区“文明校园”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文明校园根基,为建设“国内知名、区内领先,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添光加彩。(作者:苏幸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