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地质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内少有、湖北唯一的自然资源类高职院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学校,湖北省园林式学校。建校以来,学院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被誉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院位于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紧邻欧洲风情小镇,毗邻待建的法国马赛大学,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办学条件得天独厚。校区占地面积512亩、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宜昌、崇阳、湖北地质局所属单位的校外实习基地面积560亩、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26个,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65个、实验实习仪器、产教结合生产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50万册、报刊杂志5000种。学院拥有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有一批在教学、生产、科研中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3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3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2人、博士12人、硕士155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注册测绘工程师5人、注册会计师1人,教授、副教授95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楚天技能名师3人,“双师型”教师122人。
学院现有资源与珠宝学院、环境与工程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汽车与机电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财经商务学院、思政与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共55个专业或方向。专业涵盖资源勘查、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建施工、工程管理、环保工程、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信息技术、经济贸易、市场营销、艺术、软件开发、新能源应用、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等十多个应用技术与教育领域。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1年面向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hbgt.com.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hbgt.com.cn/ 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湖北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湖北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hbgt.com.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名单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资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4730276。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731188 84732288 84733388
咨 询QQ: 800858480
学校网址:http://www.hbgt.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hbgt.com.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