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注: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为“3+1”,前3学年在本校就读,学费按每生每年17000元标准收取。第4学年出国就读,学费按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未能出国就读,第4学年学费按每生4900元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在评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时,公费师范生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学院-http://www.sjzc.edu.cn
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http://xsc.sjzc.edu.cn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