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2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9.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10.校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七章 中高职联合培养
第十二条 专业及培养形式
1.专业名称:大数据与会计 ,专业代码:530302
2.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3.学 制:二年
4.办学地点: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
5.毕业证书获取:学生在玉树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期满且学业合格后,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6. 录取形式:通过单考单招考试达到我院录取条件,经录取后升入玉树班学习。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附则: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8125393
邮政编码:8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