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材料,按学院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补”等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金
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审核批准后,平均每生每年资助33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入学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期1650元国家助学金。
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咨询电话:0398-3808291(兼传真)、3808307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398-3808093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8-3808008
联系人及电话:史永红(15639899089)
电子邮箱:21941623@qq.com
学院网址:www.smxcsa.com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mxcsa2017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