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六、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农业院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5万人。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国家级人才7人,省部级人才5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4支,天津市教学名师12名,天津市级创新团队11支。现有48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批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高校,作物学、兽医学和水产三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级特色学科群、2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29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520项。1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8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其中,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3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