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23。办学地址: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