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4号)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开展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所在中学为教育部批准的2024年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为日语、德语、法语(中外合作办学)。
三、报名申请
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完成提交。报名纸质材料无需邮寄,但必须保留备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中午12时。
中学应将《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中学推荐汇总表》传真至021-34207255,或发送电子版至zsb@sjtu.edu.cn,并于2023年12月21日17时前(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以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考生申请材料及中学推荐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认定资格的,取消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及录取政策
1. 初审:
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和中学推荐意见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我校审核通过后,可给予初审优秀: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的优秀学生(报名时须提供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我校委托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部分外国语中学校长推荐的“直推生”(直推生所在中学须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直推方案及直推学生名单)。
初审结果预计于2023年12月22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初审优秀和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时前完成在线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 学校测试(以下简称“校测”):
保送生校测由笔试、面试组成,报考法语专业的初审优秀考生须参加法语专业学习能力评估。考生在报名时须确定参加校测的选考语种,可在英语、日语(限报日语专业)、德语(限报德语专业)、法语(限报法语专业)中选择其一。
笔试:由数学(满分100分)、外语(30%英语+70%选考语种,满分100分)构成。初审优秀的考生笔试免考。
笔试将设置入围线,达到入围线和初审优秀的考生可入围面试。法语专业将设置数学合格线,未达线者无法录取法语专业。
面试: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50分)构成。
选考语种为英语、法语的考生,外语能力测试为100%选考语种。
选考语种为日语、德语的考生,外语能力测试为30%英语+70%选考语种。
法语专业学习能力评估(简称学习能力评估):①对于初审优秀的考生,若填报法语专业,则须参加并通过学习能力评估,未参加或未通过学习能力评估者无法录取法语专业。评估结果不影响除法语外其他专业的录取。②对于参加笔试的考生,则无需参加学习能力评估。
时间:笔试预计于2024年1月4日上午进行,学习能力评估预计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进行,面试预计于2024年1月11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测试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可携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需附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替代),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
3. 认定:
1) 我校依据校测成绩,发放保送拟录取资格,在考生回执确认后,认定保送生候选人名单。
2) 认定结果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无异议,方可生效。
五、其他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可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就读。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本次外语类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六、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政编码:200240
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 真:021-34207255
Email: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