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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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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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开展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生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运动训练专业紧密结合新时代体育人才市场的需求,培养新时代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及体育文化传播等领域的卓越创新人才。

主干学科:运动训练

特色课程模块:体育教学与训练、体育管理与经营、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媒体与传播、体育与人工智能

二、招生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0-26人,各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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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2024年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

(二)具备本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2024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报名方法

(一)注册:考生须在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期间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试报名资格)。

(二)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期间在“体育单招系统”内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不得跨项报名。

(三)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五、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查询体育专项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按要求参加体育专项考试。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二)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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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以文化考试准考证显示地点为准。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3)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六、录取原则

(一)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各招生项目(部分项目分男女)的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对报考我校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200分,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文化成绩需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20分(含)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折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分项目(部分项目分男女)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同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运动等级、数学、英语、语文、政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五)拟录取名单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①有考试违纪行为者;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③体育专项测试期间被查出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者。

(七)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七、监督保障机制

本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其他

(一)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进校后,不能全日制到校上课、不能按要求参加日常训练、不能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或达不到竞赛要求者,取消学籍。

(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校后将进行专项成绩的复测和身份的复核,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若招生项目出现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该项目的剩余计划不能调剂到其他项目。

九、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政编码:200240

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    真:021-34207255

Email: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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