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职本联办、高职、五年一贯制、成教(含本科)、培训等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教育部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新疆唯一一所定向培养军士生的院校,兵团“双高计划”建设院校。
学院占地1213亩,开设3个职本联办专业,48个高职专业,有国家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8个;牵头成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4个,产业学院5个,校企合作企业达300余家。设有10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室,建有陈学庚院士指导工作站、马光辉大师工作室、杨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思政名师工作室等10个,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双师型”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天山英才8人,师市级拔尖人才3人、技术能手8人、教学名师4人、青年人才8人。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56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现有高职学生 11000人。
学院建成“1+X”省级考试中心3个,承接31个“1+X”证书试点,毕业生“双证率”达100%。在兵团第一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荣获一等奖2项,三等奖3项。2023年学院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次,多次承办省级赛项,荣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近三年,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项15项,省级奖项89项。完成人才培养、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50000余人。2023年,学院位居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影响力排行榜第16位。在“挑战杯”、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双创”大赛中,累计荣获省级荣誉100余项,国家级奖项17项(其中金奖1项,银奖4项,铜奖12项) ,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实现新疆金奖“零”的突破。近三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兵团赛获奖35项。学院持续畅通就业渠道,学生就业率达96%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7%以上。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访、来信。
(六)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三校高职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2024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语种招生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一、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护理、现代农业技术。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数字媒体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工业机器人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专业外,还包括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
(五)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十五条 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护理专业3900元/生.学年。校企合作联合办学专业学费: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移动通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7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六人间),如学院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院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设三个档次,分别为4000元/年、3300元/年、2600元/年。
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就业实行学院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网 址:https://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